按照国务院国发〔1978〕104号《国务院关于安设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法子》第四条(二)项和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法子》第一条(三)项,拟对全市91名企业职工准予提前退休。

  按照国务院国发〔1978〕104号《国务院关于安设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法子》第四条(二)项和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法子》第一条(三)项,拟对全市91名企业职工准予提前退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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